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三个协议以下合称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因此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3,493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100.24%。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中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上限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2021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山钢铁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10,173 | 1,545 | 7,331 |
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4,338 | 545 | 3,126 |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3,310 | 440 | 2,385 |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2,924 | 466 | 2,107 | |
山西物产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2,509 | 831 | 1,808 | |
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1,922 | 325 | 1,385 | |
鞍钢集团关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1,829 | 321 | 1,318 | |
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770 | 303 | 555 | |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483 | 31 | 348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949 | 138 | 684 | |
小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29,207 | 4,945 | 21,047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钢集团 | 采购采购钢材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450 | - | 398 |
小计 | 采购采购钢材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450 | - | 398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1,056 | 133 | 871 |
鞍钢集团耐火材料 | 采购辅助 | 市场化原则 | 760 | 138 | 627 |
公司 | 材料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382 | 27 | 315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1,416 | 149 | 1,167 | |
小计 | 采购辅助材料 | 市场化原则 | 3,614 | 447 | 2,980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山钢铁 | 采购能源动力 | 市场化原则 | 1,772 | 82 | 1,529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能源动力 | 市场化原则 | 76 | 9 | 66 | |
小计 | 采购能源动力 | 市场化原则 | 1,848 | 91 | 1,595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1,521 | 149 | 1,710 |
鞍山钢铁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761 | 135 | 855 |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596 | 56 | 670 | |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482 | 81 | 542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415 | 18 | 466 | |
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334 | 41 | 376 |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328 | 58 | 369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1,731 | 295 | 1,946 | |
小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6,168 | 833 | 6,934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3,414 | 428 | 2,503 |
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964 | 76 | 707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1,231 | 603 | 902 | |
小计 | 销售产品 | 市场化原则 | 5,609 | 1,107 | 4,112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鞍钢集团 | 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筛下粉 | 市场化原则 | 437 | 30 | 302 |
小计 | 销售废钢 | 市场化原则 | 437 | 30 | 302 |
料、废旧物资、筛下粉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鞍山钢铁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1,482 | 60 | 719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758 | 55 | 368 | |
小计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市场化原则 | 2,240 | 115 | 1,087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金融服务 | 鞍钢财务公司 | 结算资金存款利息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协定存款年利率1.15%执行 | 50 | - | 33 |
鞍钢财务公司 | 最高存款每日余额 | - | 3,500 | 2,715 | 3,496 | |
鞍钢财务公司 | 信贷业务利息 | 市场化原则 | 250 | - | 2 | |
鞍钢财务公司 | 委托贷款利息 | 市场化原则 | 120 | - | 5 |
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见本公告第“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部分内容。注:
1. 鞍山钢铁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鞍钢集团指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30%以上的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简称“本集团)]。
3. 鞍钢财务公司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 上述各关联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山钢铁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7,331 | 10,553 | 14.54 | -30.53 | 2020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
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3,126 | 5,867 | 6.19 | -46.72 |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2,385 | 4,228 | 4.72 | -43.59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2,107 | 998 | 4.18 | 111.12 |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及2020年10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项目上限额度的公告》 | |
山西物产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1,808 | - | 3.59 | - | ||
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1,385 | 2,050 | 2.75 | -32.44 | ||
鞍钢集团关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1,318 | 1,728 | 2.61 | -23.73 | ||
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555 | - | 1.10 | - | ||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348 | - | 0.69 | -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684 | 1,912 | 1.36 | -64.23 | ||
小计 | 采购主要原材料 | 21,047 | 27,336 | 41.74 | -23.01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钢集团 | 采购钢材产品 | 398 | 400 | 100.00 | -0.50 | |
小计 | 采购钢材产品 | 398 | 400 | 100.00 | -0.50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871 | 1,000 | 8.41 | -12.90 | |
鞍钢集团耐火材料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627 | 800 | 6.73 | -21.63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315 | 446 | 3.75 | -29.37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辅助材料 | 1,167 | 1,323 | 11.12 | -11.79 | ||
小计 | 采购辅助材料 | 2,980 | 3,569 | 30.01 | -16.50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鞍山钢铁 | 采购能源动力 | 1,529 | 1,897 | 33.76 | -19.40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采购能源动力 | 66 | 53 | 0.95 | 24.53 | ||
小计 | 采购能源动力 | 1,595 | 1,950 | 34.71 | -18.21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1,710 | 1,768 | 15.01 | -3.28 | |
鞍山钢铁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855 | 752 | 7.51 | 13.70 |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670 | 805 | 5.88 | -16.77 | ||
鞍钢冷轧钢板(莆 | 接受支持性 | 542 | 585 | 4.76 | -7.35 |
田)有限公司 | 服务 |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466 | 635 | 4.09 | -26.61 | ||
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376 | - | 3.30 | - |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369 | - | 3.24 | -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1,946 | 3,105 | 17.09 | -37.33 | ||
小计 | 接受支持性服务 | 6,934 | 7,650 | 60.88 | -9.36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产品 | 2,503 | 1,599 | 2.66 | 56.54 | |
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707 | 1,357 | 0.75 | -47.90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销售产品 | 902 | 2,442 | 0.96 | -63.06 | ||
小计 | 销售产品 | 4,112 | 5,398 | 4.37 | -23.82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鞍钢集团 | 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筛下粉 | 302 | 361 | 83.66 | -16.34 | |
小计 | 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筛下粉 | 302 | 361 | 83.66 | -16.34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鞍山钢铁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719 | 1,515 | 12.76 | -52.54 | |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368 | 513 | 6.52 | -28.27 | ||
小计 | 提供综合性服务 | 1,087 | 2,028 | 19.28 | -46.40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鞍钢财务公司 | 结算资金存款利息 | 33 | 50 | 35.11 | -34.00 | |
鞍钢财务公司 | 最高存款每日余额 | 3,496 | 3,500 | - | -0.11 | ||
鞍钢财务公司 | 信贷业务利息 | 2 | 250 | 0.22 | -99.20 | ||
鞍钢财务公司 | 委托贷款利息 | 5 | 120 | 100.00 | -95.83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本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据是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所载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2020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并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部分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额差异较大, |
是由于实际运营过程中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动影响,而原预计数据是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因此存在差异属于合理情况,不影响亦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2020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并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部分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额差异较大,是由于实际运营过程中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动影响,而原预计数据是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因此存在差异属于合理情况,不影响亦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 公司名称 | 相关信息 |
1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谭成旭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7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亿元 主营业务:钢、铁、钒、钛、不锈钢、特钢生产及制造,有色金属生产及制造,钢压延加工,铁、钒、钛及其他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与综合利用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340,183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2,577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3,111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29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2 |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于万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 31 号 主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提供担保、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27,825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158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14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90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3 |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邵安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67亿元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矿采、选、烧、球团;石灰石、水泥、硝石灰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9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70,152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447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6,463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62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4 | 鞍钢集团关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伊志宣 注册资本:人民币30,670万元 主营业务:铁矿露天、地下开采、铁矿石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山印子村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8,53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408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491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67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5 | 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宋乃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505,788万元 主营业务:铁矿采选、矿产品深加工等。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苏家街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4,372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030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067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8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6 | 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亢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94,614万元 主营业务:铁矿采选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镇金胡新村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1,93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387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901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62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7 |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三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86,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承包境外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境 |
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22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3,189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934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2,801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7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8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孙凤先 注册资本:人民币61,120万元 主营业务:冶金、建筑、矿山、市政公用、电力、石油化工、铁路、机电工程总承包;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冶金、建筑行业、轻型房屋钢结构设计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4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5,123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29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778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9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冯占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29,853万元 主营业务: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测绘,城市规划,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监理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鞍钢厂区正门内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3,112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41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206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系人,该关联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0 | 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贺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66,140万元 主营业务:钢渣制品及水渣粉销售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内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92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27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332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1 | 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主营业务:废钢加工 |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铁塔街10乙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298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08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069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12 | 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东溟 注册资本:人民币8,285万元 主营业务:工程建设,道路施工,金属结构制造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园林大道62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350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7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00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3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义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亿元 主营业务:金属、非金属矿,铁原、精矿购销、加工,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火力发电,工业、民用气体,耐火土石,黑色金属,钢压延制品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34867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7561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0725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04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4 | 鞍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赵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主营业务:耐火材料及制品、耐火专业设备通用零部件制造等。 住所:鞍钢厂区西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13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37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739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5 | 鞍山钢铁冶金炉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李忠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等。 住所:鞍山市铁系区环钢路1号(鞍钢厂区内)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448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4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876百万 |
元,净利润人民币9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16 | 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24,466万元 主营业务:钢材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等。 住所:鞍山市鞍刘路3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635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89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868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9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7 |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主营业务:钢压延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等。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望山东路555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2,05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05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760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8 | 山西物产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晓旭 注册资本:人民币9473.2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焦炭、废钢销售。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号27幢617-628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238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1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774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系人,该关联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9 |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越 注册资本:人民币45,449万元 主营业务:铸钢件(铸钢轧辊)、钢锭、钢坯、钢制品、普通钢、特种钢深加工;机械加工、木器加工;金属粉末技术咨询服务、转让;热轧方钢、热轧合金方钢;生铁、钢水、电、蒸汽、水销售;冶金产品设计;厂房租赁;起重设备租赁;劳动力外包。 住所: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26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642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8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59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20 |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郭克 注册资本:人民币13660万元 主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8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541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94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385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同时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人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
2、本集团向关联人提供的产品、筛下粉、废钢料、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见下表: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向关联方采购主要原材料 | 铁精矿 | 不高于(T-1)*月《SBB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65%铁CFR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鲅鱼圈港到鞍钢股份的运费。其中品位调价以(T-1)*月普氏65%指数平均值计算每个铁含量的价格进行加减价。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金额为(T-1)*月普氏65%指数平均值3%的优惠 |
球团矿 | 市场价格 | |
烧结矿 | 铁精矿价格加上(T-1)*月的工序成本。(其中:工序成本不高于鞍钢股份生产同类产品的工序成本) | |
卡拉拉矿产品 | 优质产品:市场价格 标准产品:装货点完成装货所在月,《SBB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65%铁CFR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青岛港到辽宁鲅鱼圈的干吨运费差,除以65乘以实际品位计算价格 低标产品:装货点完成装货所在月,《SBB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62%铁CFR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青岛港到辽宁鲅鱼圈的干吨运费差,除以62乘以实际品位计算价格 | |
废钢 | 市场价格 | |
钢坯、钢锭 | 市场价格 | |
合金和有色金属 | 市场价格 | |
焦炭、煤炭 | 市场价格 | |
向关联方采购钢材产品 | 钢材产品 | 按鞍钢股份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扣除人民币20-35元/吨的代销费后的价格确定 |
向关联方采购能源动力 | 电 | 国家定价 |
水 | ||
蒸汽 | 生产成本加5%毛利 | |
气体产品 | 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5%的毛利 |
向关联方采购辅助材料 | 石灰石 | 不高于鞍钢有关成员公司售予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
白灰 | ||
耐火材料 | ||
备件备品 | ||
其他辅助材料 | ||
可再生资源 | ||
向关联方采购支持性服务 | 铁路运输及服务 道路、管道运输及服务 | 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 |
代理服务: - 原燃材料、设备、备件和辅助材料进口 - 产品出口 - 招投标、电商平台交易 | 佣金不高于1.5% 其中:原燃料代理费5元/吨 | |
设备检修及服务 | 市场价格 | |
设计及工程服务 | ||
职业技术教育、在职职工培训、翻译服务 | ||
报纸及其它出版物 | 国家定价 | |
电讯业务、电讯服务、信息系统 | 国家定价、市场定价或折旧费+维护费 | |
生产协力及维护 | 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材料费及管理费 | |
生活协力及维护 | ||
公务车服务 | 市场价格 | |
环保、安全、节能检测、医疗卫生服务 | 国家定价 | |
业务招待、会议费用 | 市场价格 | |
绿化服务 | 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材料费及管理费 | |
保卫服务 | 市场价格 | |
港口代理服务 | ||
土地租赁 | 市场价格 | |
废水处理费 | 市场价格 | |
水上运输及服务 | 市场价格 | |
带料加工 | 市场价格或不高于鞍钢股份集团加工成本加5%毛利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钢材产品 | 鞍钢股份集团售予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就为对方开发新产品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而言,定价基准则为如有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所加合理利润率不高于提供有关产品成员单位平均毛利率 |
铁水 | ||
钢坯 | ||
焦炭 | ||
钢铁生产副产品 | ||
煤炭 | 采购成本价加价5元/湿吨 | |
进口矿 | 采购成本价加价5元/干吨 | |
烧结矿 | 市场价格 |
球团矿 | 鞍钢集团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扣除不高于1.5%代销费后的价格确定 | |
向关联方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 | 废钢料 | 市场价格 |
废旧物资 | ||
报废资产或闲置资产 | 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 | |
向关联方销售综合服务 | 电、新水 | 国家定价 |
净环水、污环水、软水、煤气、蒸汽、氮气、氧气、氩气、压缩空气、氢气、余热水、液氧、液氮、液氩、气体产品 | 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5%的毛利 | |
产品测试服务 | 市场价格 | |
代理服务 | 佣金不高于1.5% | |
资产委托管理 | 市场价格 | |
运输服务 | 市场价格 | |
取暖费 | 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 | |
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 结算资金存款利息 | 结算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协定存款年利率1.15%执行(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活期存款年利率0.35%(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也高于规定的活期存款年利率浮动上限。同时,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乙方向鞍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
最高存款每日余额 (包括应计利息) | ||
贷款、贴现及委托贷款利息 | 利率不高于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公司大部分原料、服务采购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同时也要销售产品等给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