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文冰因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穆铁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酬金方案详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七节第四款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对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
2.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