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新蓉本人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一方面,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积极对公司规范运作、审计与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该日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一切相关职务。现将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2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章新蓉 | 独立董事 | 13 | 1 | 12 | 0 | 0 | 否 |
出席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章新蓉 | 独立董事 | 3 | 1 |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1 | 2020年2月1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公司资产处置事项 |
2 | 2020年3月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4、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5、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7、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8、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9、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次公司股份; 10、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3 | 2020年3月1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 1、减少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额事项; 2、拟终止设立知识产权基金事项。 |
4 | 2020年4月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 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
5 | 2020年4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 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
6 | 2020年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 1、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绩效考核; 6、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 7、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9、本次确认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以及计提资产 |
减值准备事项; 10、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事项。 | |||
7 | 2020年4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 为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
8 | 2020年5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 1、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提名董事会候选人、薪酬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报告期内,通过与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等形式,重点强化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
(三)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章新蓉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