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莱美药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24.120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591.1205万元。
2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224.120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224.1205万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5,591.120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5,591.1205万股。
3第一百一十一条 …… 董事会审查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在3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额;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第一百一十一条 …… 董事会审查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在3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额;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的以下事项享有决策权限: 1、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的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对外风险投资、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的决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内;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

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内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 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