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3月26日、3月29日、3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超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函件及电话等方式,对公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健康有序,近期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水电集团100%股权于2018年1月无偿划转至建工集团,重组合并后的建工集团与公司在相关业务上存在一定重合。建工集团于2018年6月对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出具承诺函,并于2018年9月修订承诺进一步明确于本次无偿划转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该事项已于2018年10月12日由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除此之外,建工集团、水电集团不存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建工集团、水电集团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已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截至目前,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