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2020年1至9月 |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97号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编制的2020年1至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非经常性损益表,并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非经常性损益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非经常性损益表金额和披露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非经常性损益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非经常性损益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核程序。审核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非经常性损益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吴通控股编制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吴通控股2020年1至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吴通控股申请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育勤(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景初
中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非经常性损益表 第1页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
编制单位: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项目 | 2020年1至9月 |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83,416.88 |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25,966.60 |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九)债务重组损益; | |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4,794.52 |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498,536.78 |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579,865.38 |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二十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 -450,189.28 |
(二十三)所得税的影响数; | -1,757,023.78 |
合 计 | 14,255,367.10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万卫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伟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