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万卫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主承销商于 2021年3月24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于2021年3月25日正式启动发行,经2021年3月29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9 | 19,256,505 | 51,799,998.45 |
2 | 李静 | 2.69 | 3,717,472 | 9,999,999.68 |
3 | 张任军 | 2.69 | 7,434,944 | 19,999,999.36 |
4 | 蔡耿东 | 2.69 | 3,717,472 | 9,999,999.68 |
5 | 刘洪蛟 | 2.69 | 7,806,691 | 20,999,998.79 |
6 | 陈景斌 | 2.69 | 20,446,096 | 54,999,998.24 |
7 | 李娥 | 2.69 | 4,535,318 | 12,200,005.42 |
合计 | 66,914,498 | 179,999,999.62 |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同意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与李静签署《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与张任军签署《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与蔡耿东签署《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与刘洪蛟签署《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与陈景斌签署《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与李娥签署《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1-9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必要时聘请咨询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1-9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1-9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出具了《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