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与各关联方投资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福曼医疗”)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沃福曼医疗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与各关联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