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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6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为进一步扩展心脑血管医疗器械的业务布局、丰富在冠脉介入领域的产品组合、顺应精准诊断和精准治疗的技术发展方向,利用好国家冠脉支架集采第一名中标后所收获的2,000余家医院销售网络所蕴藏的重大商业价值,拟与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文静女士,董事李振平先生以及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孙传志先生共同投资合计17,200万元参与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福曼医疗”或“目标公司”或“投资标的”)正在进行的股权融资,拟合计认购沃福曼医疗本次新增的8,107,048元注册资本,对应其本轮融资完成后16.38%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49,490,970元,下同)。其中,公司拟认购14.76%股权,投资金额15,500万元;刘文静女士拟认购0.76%股权,投资金额800万元;李振平先生拟认购0.76%股权,投资金额800万元;孙传志先生拟认购0.10%股权,投资金额10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同时,蓝帆医疗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威医疗”)已经担任沃福曼医疗血管内断层成像(Optical Coherence Tomography,以下简称“OCT”)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总经销商,本次投资后,将推动吉威医疗与沃福曼医疗通过资源互补、合作共赢,共享心内科的销售网络,共同推动国产OCT产品的市场开拓,以高精度的腔内影像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科学、规范的冠脉介入医疗。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投资方李振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刘文静女士、孙传志先生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款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10.1.1条第(六)条“关联双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3、审批程序

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合作方介绍

1、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4521618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总股本:1,047,435,736股(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3日进入转股期,公司股本会存在动态变动,该股本为截至2021年3月29日股本)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2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营业期限:2002年12月02日至年 月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丁腈手套、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投资金额:15,5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股权比例:14.76%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蓝帆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文静女士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7072419711025****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号***号楼***单元关联关系:刘文静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金额:8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股权比例:0.76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刘文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振平先生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7030519560802****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区***号楼***单元关联关系:李振平先生为公司董事投资金额:8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股权比例:0.76%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李振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孙传志先生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7030519700111****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城路***号***号楼***单元关联关系:孙传志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投资金额:1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股权比例:0.10%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孙传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以当前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302416896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匡皓

注册资本:4,006.41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26日

住所:医疗器械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股权结构

本次投资前沃福曼医疗股权结构如下(以当前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匡皓21,598,19053.91
2南京韦尔纳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3,0009.49
3张泽军3,473,9108.67
4南京微米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86,4006.46
5苏州赛富璞鑫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180,3635.44
6南京赛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635,2724.08
7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390,5383.47
8上海景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362,7273.40
9佘海峰868,5002.17
10南京其瑞佑康科技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7,6362.04
11苏州太浩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6340.87
合计40,064,170100.00

沃福曼医疗正在进行包括蓝帆医疗本次对外投资在内的增发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程序,待前述程序全部完成后,沃福曼医疗的股权结构将变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匡皓21,598,19043.64
2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7,305,77014.76
3南京韦尔纳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3,0007.68
4张泽军3,473,9107.02
5南京微米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86,4005.23
6上海景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446,8094.94
7苏州赛富璞鑫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180,3634.41
8南京赛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635,2723.30
9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390,5382.81
10佘海峰868,5001.75
11上海蓝帆畅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7,6361.65
12李振平377,0720.76
13刘文静377,0720.76
14苏州太浩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6340.70
15于苏华235,6700.48
16孙传志47,1340.10
合计49,490,970100.00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1资产总额36,348,368.26138,650,982.62
2负债总额4,895,040.0511,535,731.49
3应收账款总额1,200,000.0062,496.00
4或有事项总额————
5净资产31,453,328.21127,115,251.13
项目2019年度2020年度
6营业收入761,875.792,280,096.33
7营业利润-9,879,588.72-16,758,071.44
8净利润-14,850,030.72-14,338,077.08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57,688.37-92,504,303.58

注:2019年度、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5、主营业务

沃福曼医疗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先进医学影像、诊断和医疗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创新介入心脑血管诊疗器械和技术的研发。沃福曼医疗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血管内断层成像系统(OCT)于2019年3月首次获批、一次性使用血管内成像导管于2019年8月获批,是心血管领域国内罕有的获得两张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初创企业。OCT凭借其极高的分辨率,在优化PCI治疗、研究支架内血栓形成机制、评价斑块易损性、识别罪犯病变等方面已成为发展最为迅速的腔内影像学手段之一。

6、其他说明

沃福曼医疗现有股权权属清晰,现有注册资本已经依据其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不存在任何其股本结构、注册资本、股权、股东权益或其他任何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的任何纠纷或主张、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沃福曼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责任主体。截至披露日,蓝帆医疗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蓝帆医疗与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和孙传志先生参与签署了沃福曼医疗本轮融资的增资协议。

1、蓝帆医疗、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和孙传志先生的增资安排

蓝帆医疗以人民币155,000,000元认购沃福曼医疗人民币7,305,770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于本次交易后14.76%的股权;刘文静女士以人民币8,000,000元认购沃福曼医疗人民币377,072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于本次交易后0.76%的股权;李振平先生以人民币8,000,000元认购沃福曼医疗人民币377,072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于本

次交易后0.76%的股权;孙传志先生以人民币1,000,000元认购沃福曼医疗人民币47,134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于本次交易后0.10%的股权。

2、增资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①本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②在交割日前,若任何下列情形发生,投资方有权提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a)本协议其他各方的陈述或保证存在重大不真实的情形或有重大遗漏;

(b)沃福曼医疗和/或创始股东和/或关键员工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承诺、义务,并经投资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c)如交割无法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九十(90)日内或各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其他日期完成的。

五、本次投资定价依据

经各方友好协商,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约合人民币8.5亿元,本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约合21.22元/注册资本,该价格为结合目标公司发展情况、过往融资历史、当前市场情况经综合考量得出。合计认购沃福曼医疗本次新增的8,107,048元注册资本,对应其本轮融资完成后16.38%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49,490,970元,下同)。其中,公司拟认购14.76%股权,投资金额15,500万元;刘文静女士拟认购0.76%股权,投资金额800万元;李振平先生拟认购0.76%股权,投资金额800万元;孙传志先生拟认购0.10%股权,投资金额100万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易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蓝帆医疗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各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840.10万元。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目标是在依靠自有产品管线研发为主、持续扩充心脑血管产品组合的同时,进一步利用好公司现阶段现金流状况较好的优势,以投资和代理的方式补充心脑血管产品管线,通过资源互补、合作共赢,共享心内科的销售网络,共同推动国产OCT产品的市场开拓,以高精度的腔内影像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科学、规范的冠脉介入医疗,以期最大化发挥公司的心血管全球化平台价值、挖掘公司销售网络的商业价值潜力,为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战略布局,并获取潜在的财务投资回报。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增资协议实施的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增资协议,在满足了约定的条件后才能实施,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或者不能实施的可能性;

(2)目前OCT产品在国内尚处于市场发展早期,目标公司产品存在短期内由于市场教育、医院认可、患者认同等因素而导致市场推广不达预期的可能,目标公司长期来看也存在无法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无法快速应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而导致竞争优势削弱的可能。本次投资存在业绩不及预计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及业务层次,预期能够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正向助推、为公司经营业绩创造新增长点、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并谋求在将来获得股权投资的回报。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沃福曼医疗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与各关联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心脑血管医疗器械的业务领域、丰富新的产品组合、紧跟世界领先的技术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经核查,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参与沃福曼医疗股权融资的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以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本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有关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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