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变更。
二、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二)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预收款项 | 34,818,126.95 | 3,294,563.61 | -31,523,563.34 |
合同负债 | 不适用 | 31,430,548.91 | 31,430,548.91 |
应交税费 | 933,503.29 | 1,026,517.72 | 93,014.43 |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按照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符合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