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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1-025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安基因”)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广州市高新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主持,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吕德勇先生、陈凌先生、苏文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

w.cninfo.com.cn)。

本报告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

况如下:

1.营业总收入5,341,209,627.83元,同比增加386.35%。

2.利润总额2,902,866,142.70元,同比增加47,877.92%。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9,090,154.35元,同比增加2,556.80%。

4.总资产6,700,027,768.66元,同比增加88.12%。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268,624,949.35元,同比增加131.80%。

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87元,同比增加110.82%。

7.每股收益2.7921元,同比增加2,556.61%。

8.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57.37%,同比增加52.36%。

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0.21%,同比增加75.11%。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7元,同比增加2,291.67%。

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市场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及核酸检测仪器、相关耗材的需求量大幅度增长,公司全力生产,充分保障市场供给,对公司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因执行新金融准则,公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报表日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联营企业业绩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导致的经营积累增加。

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12,203,770.2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1,220,377.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971,731.08元,减去本年已支付派发普通股股利和送红股合计99,676,511.04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164,278,613.26 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2020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7,153,77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送红股6股(含税),合计派发股利1,008,726,835.5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1,155,551,777.76 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

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证

券时报》(公告编号:2021-027)。

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21-028)。

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吕德勇先生、陈凌先生、苏文荣先生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联董事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吴翠玲女士、韦典含女士不参加表决。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21-029)。

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预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2021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1. 营业收入 450,000.00 万元,同比下降15.75%。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000.00 万元,同比下降26.50%。

上述财务预算是公司 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并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21-030)。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预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预案》。

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

p://www.cninfo.com.cn),并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

021-031)。

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一。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预案》。

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

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

2021-032)。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预案》。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21-033)。本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员工现金激励制度》。

公司《基于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员工现金激励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高管职务调整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高管职务调整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

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21-034)。

十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1年3月修订)》。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1年3月修订)》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网下新股申购管理办法》。

公司《网下新股申购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21-036)。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一: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请予以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案

原条款修改前现条款修改后
第一条为维护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为维护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DA AN GENE CO.,LTD.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Daan Gene Co.,Ltd
新增条款第十条根据《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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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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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股东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股东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第七十五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第七十六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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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九十八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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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依照本节规定应当离职情形的,经公司申请并经本所同意,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离职生效之前,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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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订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不得全权授予属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其法定职权。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订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第一百三十三条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一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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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相关方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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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每年现金及股票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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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 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一百六十五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 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说明:本次修订15条,新增1条;《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修订内容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待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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