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纪路先生、余圣发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余小游先生、伍志英女士、赖湘军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小游先生、伍志英女士、赖湘军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赖湘军、伍志英、余小游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