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内网公布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 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激励对象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