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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300959 证券简称:线上线下 公告编号:2021-001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5号)同意注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58.6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107号”《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3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用途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10630001040007789130,000,000.00补充营运资金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018803010008041131,788,400.00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78100122000106843354,518,800.00超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84040078801400000180152,492,800.00企业通信管理平台建设
合计768,800,000.00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58.68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营运资金 、企业通信管理平台建设、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超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谢晶晶、傅毅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107

号”《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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