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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国信证券关于线上线下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线上线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线上线下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5 号)核准,线上线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0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58.68万元。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5,120.00 万元)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1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专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此次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晶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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