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附四楼大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年3月25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 11人,实际出席人数 11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11人,实际出席人数11人。其中委托出席4人,董事杨如刚、李琳、赵志鹏因公出差,分别委托董事严志明、郭祥辉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勇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由董事长熊国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杨如刚、胡元华、蒲光圣、冯长青、代臻、谭强、周春林、袁湘平、杨杰、唐莉、董涛、贾文涛、殷建虹、杨艳、肖遥、孙隆基、秦元祥共17位原激励对象因职务发生变动或因其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8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28的《四川路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如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吴开超、杨勇、李光金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以上决议内容属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拟定了《四川路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四川路桥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