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因此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