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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会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推荐续聘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楚熊

邹雪城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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