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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规定、2020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等,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年度,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是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关规定的。

三、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000万美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无其他类型的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章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同意公司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20年度)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行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凭借其丰富的执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续聘天健会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天健会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体现出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处事严谨、专业胜任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结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及2021年将新增部分审计范围,建议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为95万元(含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4月28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

心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公司新产品研发资源,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并相应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楚熊

邹雪城

蒋大兴

杜文君签署日期: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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