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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远海控”,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经修订,证监会[2017]16号文)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预案

公司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2020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披露了截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及金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经修订,证监发[2017]1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公司及所属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及所属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严格按持股比例开展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及所属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五、关于聘任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师

我们就聘任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2020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通过,我们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师,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并购重组事项

2018年8月,公司通过境外全资下属公司Faulkner Global完成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的重大资产重组,东方海外国际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集装箱运输板块深挖“中远海运”和“东方海外”两个集装箱运输服务品牌协同潜力,通过扩大双品牌航线网络优势、提升双品牌成本领域协同、强化双品牌商业领域协同、增强双品牌在海外和区域层面融合等手段,使双品牌协同效应获得持续释放。公司凭借双品牌在全球网络、数字化能力和物流布局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协同融合,不断增强双品牌主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航运网络支持、更差异化的产品服务,以及更数字化的客户体验,加快实现规模优势向客户服务优势的转变,实现双品牌价值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关于中远海控高管层2020年度考核结果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对考核结果没有异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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