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交易进展公告
一、本次交易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3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和《关于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1.1475亿元的交易对价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易维视)51%的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015、016、022)。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上海易维视于近日完成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的相关信息如下: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方勇;龚晶;周代烈;丁加波;上海金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正海联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方勇;龚晶;周代烈;丁加波;上海金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正海联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怀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海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普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交易乙方方勇等人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收到交易丙方上海怀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海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普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交易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款5,625万元,因上海怀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所登记投资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资金到账而少支付1,125万元,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其将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上述余款支付,并出具《承诺函》,若本笔款项逾期支付将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