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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在广晟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28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公司总裁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包括资金中心、财务部、审计部、董事局办公室、法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

款风险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中心作为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资金中心、财务部、审计部、董事局办公室、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广晟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广晟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广晟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广晟公司、广晟公司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资金中心、财务部、审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在存款存续期间,定期进行存款风险压力测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广晟财务公司经营信息搜集、整理与分析,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公司将资金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广晟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期间,需定期取得并审阅广晟财务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取得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领导小组定期度评估广晟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应急预案启动

第五条 当广晟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广晟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广晟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广晟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六)广晟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广晟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七)广晟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广晟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三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广晟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足以影响支付的;

(十)广晟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足以影响支付的;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以及出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当广晟财务公司出现第五条所述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组织人员敦促广晟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二)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

第七条 根据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制定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广晟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公司领导小组和广晟财务公司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公司必要时应要求广晟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向同业拆入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九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章 后续事项管理

第十条 突发性风险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应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

(一)要求广晟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重新对广晟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三)如果引起风险因素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应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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