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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34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以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生产为主业的国际化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矿产、冶炼、新材料加工、贸易金融、工程技术五大板块,目前在中国、澳大利亚、美洲、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拥有多个铅锌为主的多金属矿山项目,掌控已探明的铅锌铜等有色金属资源金属量超千万吨,形成了立足国内,面向中、南亚,走向世界的矿产资源新格局。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与各方沟通交流,努力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均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20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分红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17-2019年,公司现金分红合计12.09亿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127.75%。

2017-2019年中金岭南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2019年2018年2017年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5,701.7328,557.4866,634.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210.5191,993.98106,699.29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30.16%31.04%62.4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①)120,893.34
最近三年累计可分配利润(②)283,903.7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累计可分配利润比例(①/②)42.58%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③)94,634.5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①/③)127.75%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韶关冶炼厂地块增补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1063号),公司下属韶关冶炼厂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2011年12月31日,该土地的主要权属人本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将对韶关冶炼厂因“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损失在韶关冶炼厂地块

进行“三旧”改造开发时予以补偿。

承诺时间:2011年12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2、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控股股东作出承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中金岭南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中金岭南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3、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不越权干预中金岭南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金岭南利益。

若本企业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承诺函,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1、2016年2月16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6年8月18日,公司作出承诺: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且未来不会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放弃对深圳市中金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发公司”)的控股权。

2018年1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并延期履行<关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声明及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将承诺中关于“公司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放弃对康发公司的控股权”调整为“康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金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和公司名称,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实施业务经营转型”。

承诺时间:2016年8月18日

承诺调整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承诺期限:2019年12月31日之前

履行情况:履行完毕。

2、2016年8月18日,公司作出承诺:将积极促进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加日铝业”)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放弃对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加日幕墙公司”)之控股权。

2018年1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并延期履行<关于对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承诺期限延期两年至2020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解决控股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集团”)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华科公司增资人民币1.9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晟有色集团持有华加日幕墙公司54.72%的股权,华加日铝业持有华加日幕墙公司45.28%的股权。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1、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局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2、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中金岭南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中金岭南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

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投资者接待以及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0年度,公司多次组织较大规模的线上、线下机构投资者沟通会,并通过公司高管座谈,回复交易所互动易提问,解答热线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公司成功发行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发行过程中公司加强路演宣传,介绍公司发展情况,解答投资者疑难问题,通过扎实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四、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度,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124项公告,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市场各方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财务报告等情况,保持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2019年信息披露获得深交所考核为A,连续8年获深交所考核为A。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2020年,公司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方便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单独计票结果全部及时公开披露;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公司将不断开拓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新形式、新内容,持续有效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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