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继续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保险。
董事、监事、高管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因其不当行为而遭受赔偿请求所引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5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每年49.7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拟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监事、高管责任保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