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并现场走访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沟通访谈。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结论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500007号),会计师认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的结论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就2020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金岭南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在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龚建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