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03号)核准,于2013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272,7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9,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1,136,95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8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3]第218A0002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3年4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4月进行了再次修订,并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晋西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装备”)、公司、国泰君安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了《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临2013-038号公告);2018年,上述协议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在完成本次专户注销手续之前,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备注 |
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 141725939566 | 马钢-晋西轮轴项目 | 存续 |
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 7261110182100068506 | 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存续 |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 141000685018160213126 | 本次注销 | |
交通银行太原河西支行 | 141000685018160213050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将办理晋西装备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