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概况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68,594,551.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92,660,000.00元,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为2,275,934,551.24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954,42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01,904,808.9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63,737,611.35元,其中包含尚未转出的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人民币5,476,736.89元以及尚未置换的前期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投入84,231,132.12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项目 | 金额(元) |
2019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 | 2,263,737,611.35 |
减:2020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 667,906,789.80 |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95,196,321.42 |
减: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 26,980,126.24 |
减:2020年手续费支出 | 1,931.46 |
加:2020年利息及理财收入 | 46,722,531.15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1,520,374,973.58 |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主体 | 募投项目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存储余额 |
1 |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 531902278110905 | 0.00 |
4、华熙生物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祁玉谦、吕瑜刚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华熙生物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查询华熙生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查询华熙生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华熙生物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华熙生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华熙生物或者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可以要求华熙生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华泰联合证券发现华熙生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华熙生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