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当期对外担保事项,亦无以前年度发生在当期仍然存续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颖千 肖 星 臧恒昌
曹富国 李俊青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