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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16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1607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金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146,567,028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69%。
  董事长许金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张明锋律师、刘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其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4月修订稿)》全文详见2011年4月1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3、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包括:许建成、詹金明、阮荣祥、张亦春、唐予华,其中:阮荣祥、张亦春、唐予华为独立董事。上述五位董事的表决结果分别为:
  (1)许建成,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詹金明,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阮荣祥,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张亦春,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唐予华,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股东代表外部监事陈永志和李智勇,另外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前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结果如下:
  2
  (1)陈永志,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李智勇,获得表决权146,567,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张明锋律师、刘超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册;
  2、董事、监事及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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