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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公司保证持续稳定经营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对此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专项说明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担保计划,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主要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担保额度。

三、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我们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后,现就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DONGJIN 谢秋平

2021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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