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为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计提折旧的期间更加合理,拟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折旧年限进行复核测评,拟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类别 | 调整前折旧年限 | 调整后折旧年限 |
房屋建筑物 | 50年 | 30年 |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0年的折旧预计影响金额约为0万元(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的事项,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此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