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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彭进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尽责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0年度(以下 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1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会议材料均认真审阅,期间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彭进平11470001

2、提出异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报告期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本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1月2日1)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1月20日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0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7月17日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8月14日1)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8月24日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9月4日1)关于与四会市人民政府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9月30日1)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运 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了建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

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尽职,客观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自公司2020年7月13日正式挂牌上市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公司积极组织、认真自查、及时整改,进一步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

生。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桥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担负起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使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独立董事:彭进平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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