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根据《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号)、《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经营范围及董事会的信息技术管理职责。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已于2021年3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30日
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 |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宗旨 |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宗旨 | ||
1. |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依法开展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 (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 (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 (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 (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 (六)项目融资顾问; (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 (八)外汇买卖; (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 (十)同业拆借; (十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 (十三)融资融券业务; |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依法开展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 (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 (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 (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 (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 (六)项目融资顾问; (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 (八)外汇买卖; (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 (十)同业拆借; (十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 (十三)融资融券业务; | 根据《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号)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
由于增减条款,本章程相关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不再单独说明。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 |
(十四)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及 (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可以从事其他有权机关批准或者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其他业务。 | (十四)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及 (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及 (十八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可以从事其他有权机关批准或者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其他业务。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三节 董事会 | 第三节 董事会 | ||
2. |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八)制订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及其他高管人员;决定以上人员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八)制订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及其他高管人员;决定以上人员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七条修改。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 |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的对外担保、投资、资产收购及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管理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十七)除有关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八)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的对外担保、投资、资产收购及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管理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十七)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十七八)除有关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八九)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