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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中金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广泛并且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包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谭丽霞女士和段文务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关联股东及其相关公司将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亦已经获得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的服务或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别交易内容关联方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发生金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1.3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44.25
提供投资银行服务7.32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支出22.53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服务2,524.10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2,088.41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信托”)提供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服务697.07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0.6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服务117.83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1.17
提供基金管理服务2,698.39
利息支出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结算资金利息0.7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回购业务利息支出2.48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交易结算资金利息6.12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投资证券收益神州租车有限公司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收益0.3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收益6.33

公司对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1、与以下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法人包括:

(1)由董事谭丽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

(2)由董事段文务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投保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

(3)由已离任董事熊莲花

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4)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交易内容2021年度预计金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基金管理服务;投资顾问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服务;投资银行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衍生品及债券交易;在关联方银行存款及存款利息;质押回购业务;拆借业务;收益凭证业务;提供借款;正(逆)回购业务;设立资管产品及私募基金;共同投资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交易类别交易内容2021年度预计金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服务;交易单元席位租赁;资产管理服务;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提供第三方资金存管服务;基金管理服务;投资顾问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服务;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熊莲花女士于2021年1月14日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过去12个月内,高管张逢伟先生曾在浙金信托兼任董事,已于2020年8月31日离任浙金信托董事职位。

投资银行服务;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借款等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衍生品及债券交易;在关联方银行存款及存款利息;质押回购业务;拆借业务;收益凭证业务;提供借款;认购基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正(逆)回购业务;设立资管产品及私募基金;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股票的转让交易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向关联方采购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向关联方采购经营性资产等资产

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再保理业务;金融类应收账款资产转让、承销。

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智家”):公司董事谭丽霞女士现兼任海尔智家副董事长。该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

5、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金控”):海尔金控现持有公司39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6%。公司董事谭丽霞女士现兼任海尔金控董事长,海尔金控成立于2014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173,664.06万元,注册地在青岛市,经营范围为对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进行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策划与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服务、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投资与技术咨询;人工智能系统、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包装制品、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普通机械产品开发;家用电器采购与销售。

6、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租赁”):公司董事谭丽霞女士兼任海尔租赁董事长,海尔租赁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79,000万元,注册地在上海市,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7、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中投保现持有公司127,562,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4%。公司董事段文务先生兼任中投保董事长、总经理,中投保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5亿元,经营范围为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

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中投保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科技”):公司董事段文务先生兼任中投保科技董事长,中投保科技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经营范围为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

9、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公司离任董事熊莲花女士曾兼任新华保险非执行董事,已于2020年8月3日离任。该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

10、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管”):公司离任董事熊莲花女士曾兼任新华资管董事,已于2020年8月3日离任。新华资管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11、浙金信托:浙金信托系本公司联营企业(2020年末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17.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逢伟先生曾兼任浙金信托董事,已于2020年8月31日离任。浙金信托成立于1993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二)其他关联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过去十二月内,曾经符合前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与公司或者公

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相关关联交易时,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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