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或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2019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融资担保,其中:为其在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借款提供担保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为其在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借款提供担保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11月7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两笔贷款均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归还完毕,华威医药相应担保责任均已解除。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较好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顾政一、宋岩 、李大明、朱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