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及风险: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签订《行车维保技术协议》。为保证公司在用行车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公司聘请振江电力对各行车进行每月定期维护保养及日常故障维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及进一步规范无锡市起重机安全工作,现要求各起重机使用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各起重机维保单位对各起重机进行每月定期的维保检查,并上传数据到市场监督局,也为保证公司在用行车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双方协商后,就振江电力为公司提供行车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日常故障维修服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振江电力负责公司在用的176台行车定期维护保养及日常故障维修服务,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无非操作性事故:(1)每台设备每月定期检查,按年收费,2600元每台,共计457,600元。(2)日常故障维修服务。(如公司需要、振江电力可提供服务,费用按实际情况收取)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振江电力50%股权,并担任振江电力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
定,振江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徐文虎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住 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17号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振江电力未经审计的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振江电力总资产6,780.08万元,净资产2,658.20万元,负债4,121.8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7.95万元,净利润287.80万元。
公司与振江电力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020年度,公司向振江电力采购电力318.54万元,提供屋面租赁22.60万元,采购机电工程253.21万元;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向振江电力采购机电工程275.23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及进一步规范无锡市起重机安全工作,现要求各起重机使用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各起重机维保单位对各起重机进行每月定期的维保检查,并上传数据到市场监督局,也为保证公司在用行车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双方协商后,就振江电力为公司提供行车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日常故障维修服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振江电力负责公司在用的176台行车定期维护保养及日常故障维修服务,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无非操作性事故:(1)每台设备每月定期检查,按年收费,2600元每台,共计457,600元。(2)日常故障维修服务。(如公司需要、振江电力可提供服务,费用按实际情况收取)
合同期限自2021年3月起开始至2024年2月,付款按季度结算,振江电力提供6%的维保劳务发票。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聘请振江电力对各行车进行每月定期维护保养及日常故障维修,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在用行车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符合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无锡市起重机安全工作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我们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