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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翔集成:亚翔集成-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0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了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翔集成”)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6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3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6,359.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662.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697.34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6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6日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16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1,983,845.99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1,378.66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1,531,215.7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68,397.90元、支付转账手续费1,736.14元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974,971.30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亚翔集成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亚翔集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

8112001013100245603)、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

006909801420700001)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

1001200550)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年末余额(元)备注
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811200101310024560331,531,215.77活期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006909801420700001-已销户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001200550-已销户
合 计31,531,215.77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请作出(2019)浙01民初2138号民事裁定并实施财产保全而被冻结。账户被冻结后,为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19年8月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新设立自筹资金账户(账号:8904007880******1521),在募集资金账户未解冻前,募投项目资金支出由新设账户统一支出,拟待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视情况予以置换或将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21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浙01民初2138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100245603)解除冻结。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期间,公司使用浦发银行自筹资金账户继续对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投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浦发银行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款22,279,632.12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拓展洁净室工程营运资金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

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20年度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0年度)》(大华核字[2021]000222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亚翔集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翔集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翔集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30日

附表: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06,973,428.7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1,378.6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1,983,845.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拓展洁净室工程运营资金项目0.00160,000,000.00160,000,000.00159,473,428.70159,519,839.4446,410.74100.0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0.0047,500,000.0047,500,000.0047,500,000.0015,714,669.9444,743,638.67-2,756,361.3394.202020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07,500,000.00207,500,000.00206,973,428.7015,714,669.94204,263,478.11-2,709,950.5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06,973,428.70元,低于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7,500,000.00元,不足部分526,571.30元由公司通过自筹解决。扣除上述不足部分,公司拓展洁净室工程运营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159,473,428.70元,实际投入159,519,839.44元,多出46,410.74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750万元,决算投入资金4,958.90万元,多出208.90万元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补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该项目2,246.40万元,累计使用浦发银行自有资金账户支付2,227.96万元,共计支付4,474.36万元,剩余工程尾款及保固款484.54万元待到期后支付。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拓展洁净室工程营运资金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公司所在地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33号预留的西北部空地进行建设,现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33号现有厂房加盖厂房。

(1)变更的具体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33号预留的西北部空地进行建设,为实现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公司固定资产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基于对厂区及厂房的功能分布等方面的分析,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在现有厂房上加盖厂房,用以实施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2)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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