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十三次,其中第四届董事会七次、第五届董事六次。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全部十三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三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为: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注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6、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7、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注销/回购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未达行权/解锁条件对应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9、关于注销/回购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未达行权/解锁条件对应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五)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七)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取消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十)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专项意见。
(十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CDN-VIDEO LLC少数股东所持部分股权及相应延长对外借款期限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2020年度共主持并参加了全部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内容为: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未达行权/解锁条件对应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未达行权/
解锁条件对应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参加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内容为:听取网宿科技审计部2019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及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审议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小结以及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参与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等工作内容并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向年审会计师提出工作要求,并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最后,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奋斗。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斯颖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