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追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发生,交易方式公平公正,程序合理合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签 名:
沈佳云—————————
张伏波—————————
朱震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