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沈佳云先生为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及现场会议方式共召开工作会议4次,全体成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会议的召开时间和会议内容为:
1、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股东向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追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公司《2018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与外部审计师沟通2019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要事项的审计方法等事项。
3、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当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主要事项,审阅2019年度初审财务报表。
4、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部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审及内控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告)。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2019年年报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以及重要事项等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交换了意见,并对审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进。审计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提供的审计业务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如实发表了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书面评价报告,建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和经初审的财务报告,详细询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其他关注的事项,仔细分析并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外部审计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审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对于重要事项的认定,以及是否有重大审计调整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内控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审计内控部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工作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和内部控制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评判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核查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会计政策合理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的履行了工作职责,对公司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沈佳云 ________________
张伏波 ________________
李晓航 _________________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