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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中国外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1,01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6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

2、本次续聘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1年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外担保计划合理。

2、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同意《关于2021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符合实际情况,薪酬发放遵循公司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 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业绩考核和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并将董事2020年度薪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0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2020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程序。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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