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续聘外部审计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该事务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下无正文,签章有效)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