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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实生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作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君实生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1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创新药研发项目120,000.00120,000.00
2君实生物科技产业化临港项目180,000.0070,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80,000.00
合计380,000.00270,000.00

(二)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4,971.4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64.6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336.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995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

(三)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四)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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