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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股份:禾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2,059,896股变更为921,960,196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2,059,896元变更为921,960,19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事项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5月14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股份综合办公大楼427室

3、联系人:赵先生

4、联系电话:024-88081409

5、传真:024-88082333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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