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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股份:禾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做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双方

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拟定的,符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有关董事薪酬的部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6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7、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对以上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保障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ZUO XIAOLEI(左小蕾) 蒋彦张树义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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