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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股份:禾丰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0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简历

胡建民: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京大学农学部兽医专业,博士学位。现任沈阳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生理生化分会副理事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审评审专家,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辽宁省教学名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刘桓: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及金融证券理论与实务。曾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基金公司、首创证券公司、中邮基金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

王喆: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生态学专业,博士学位。2009年至2012年,美国耶鲁大学,生态与进化生物学中心博士后;2012年至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科学与技术跨学科高等研究院研究员;2015年至今担任沈阳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及直系亲属均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各位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做的陈述和报告,全面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

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各位独立董事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上会议案,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并对各项议案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

2020年度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和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向银行申请一定的授信和融资,符合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要求,有助维持稳定的财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董监高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薪酬的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胡建民 6 6 0 0 否

刘桓 6 6 0 0 否王喆 6 6 0 0 否

制定的,薪酬的发放与调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审查,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给投资者带来持久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件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平、准确地披露,保护了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就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内控评价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

1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全体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建民、刘桓、王喆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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