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组织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