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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科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为完善和健全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政策,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及依据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本着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分红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出符合公司实际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2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80%。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如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1、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调整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1、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热线电话、互动平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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