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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预计2021年公司与华菱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股东华菱集团下属的子公司相互之间已形成稳定的上下游及前后工序关系,2021年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华菱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与华菱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通过协同效应,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当前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对公司运营业务流程的检查能够有效防范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希望公司能够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结合自身管理特点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并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以有效防范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提升公

司整体应对风险的能力。

4、2020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编制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

5、关于聘任凌仲秋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聘任凌仲秋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凌仲秋先生具备担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凌仲秋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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