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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加强内部风险监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各位监事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为公司运营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行使了监事的监督职权。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回顾

1、监督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出具四期定期报告,监事会提前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针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监事会认为两家事务所在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执业能力胜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续聘这两家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

2、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在三会运作方面,监事会分别于2020年3月17日、8月25日列席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2019年度董事会和2020年半年度董事

会,对全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此外还分别于2020年4月8日、5月21日、11月5日列席了公司3次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作为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监事见证了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与参会的投资者、媒体进行沟通交流。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下属华菱财务公司规范运作方面,2020年1月-2月,监事会组织内控审计部对华菱财务公司开展检查,全面评价其在经营管理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以保障各子公司存在华菱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监事会检查了华菱财务公司与华菱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资金运用情况、三会的运行情况、经营战略执行情况等,认为华菱财务公司建立了业务风险防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了制度文件的配套性建设;华菱财务公司能较好的按现行制度开展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未发现华菱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方面,监事会于2020年上半年督促业务部门完善了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监管体系,8月组织修订了《大宗商品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四季度组织内控审计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促进公司审慎开展相关业务,有效规避相关风险。

3、监督公司再融资事项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优化资产和债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0亿元,募投

资金用于子公司环保改造、品种结构调整等项目。监事会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就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讨论,认为公司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发行可转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可转债发行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10月公司成功发行可转债40亿元,初始转股价格5.18元/股,6年期年化融资成本1.68%;若成功换股,公司将实现40亿权益融资,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在发行过程中,投资者认购踊跃,彰显了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4、监督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时兼顾提质增效、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资本性支出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制订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监事会对该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度华菱钢铁(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4.89%,以2020年4月30日公司股价计算,股息率达6.23%,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二、日常工作回顾

1、组织监事会会议并发表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其中举行现场会议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临时会议4次,共审议通过31项议案(详见附表1),发表了专项意见22项。其中,针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针对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监事会认为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

2、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监事会组织内控审计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开展专项自查、检查,重点检查合法合规经营、保障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情况等,重点关注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和信息系统等高风险领域,全面评价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督促强化合规管理,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较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方面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审计风控发现的问题,编制更新了华菱钢铁2020版内部风险案例库,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与廉洁风险;整合大监督平台信息功能,充分利用内部巡察、审计法务监督成果,在制度建设、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

监督落实整改。

3、监督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2020年3月17日和10月20日监事会先后两次审议批准了与华菱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8月25日审议批准了子公司华菱保理从华菱集团拆借资金的事项;10月20日审议批准了子公司华菱连轧管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监事会就上述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程序合规,监事会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现场调研情况

2020年11月底-12月初,监事会先后实地调研了下属核心子公司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衡钢。监事会认真听取了子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详细了解了各子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改革管理等整体运营情况。监事会认为2021年钢铁行业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与子公司管理层探讨了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针对持续构建精益生产体系、全面推进智能化和信息化、加快品种结构调整、提升内部管理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监事会还重点参观了各子公司推进智能化和信息化的成果:华菱湘钢智慧中心实现了连铸、轧钢、精整等多个工序的智慧集中控制;

与华为、湖南移动战略合作,系统升级改造的五米宽厚板厂废钢吊运“5G+智慧天车”成为钢铁行业5G网络实景运用的首例实践。华菱涟钢建立设备智能运维中心实了设备维护从传统的点检模式向智能预知维护模式转变;建立智能协同管控中心实现了生产调度管理由人工监控管理向数字化管控转变;建立云数据中心初步奠定了新IT基础设施平台。华菱衡钢完成钢管逐支跟踪、钢管表面质量智能检测、钢管自动打包系统等智能化改造,首次运用检测机器人,推进站点无人值守、天车自动运行,被工信部授予“无缝钢管智能工厂试点示范企业”。

四、2021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以及整个公司的监督权。

1、及时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中所列职权范围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进行监督,包括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承诺、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监督,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情况,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执行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三会”决议的情况等。

3、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完善内部控制治理架构,对相关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并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整改。

5、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子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沟通,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加强与员工的交流,听取员工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

6、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有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监事会职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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